周口师范学院关于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
admin 2008-09-22 95 |
各教学系: 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今年我校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对我校近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望各教学系贷款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生的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 一、贷款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范围和程序 1.2008级新生: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都可申请。申请工作从新生报到后开始(2008级专升本学生随新生一起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生可向本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统一交资助中心存入学生贷款档案,一份由各系保留,作为学生申请贷款的依据。教学系初审通过后,发放贷款审批表并进行学生个人信息的统计和录入。 2.老生:老生的贷款申请已于上学期结束,本学期不再受理老生的贷款申请,只接受数据修改,并完善相关手续。9月14日下午5点前,各教学系把老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收齐后送学生工作部(处)综合办公室。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具体日期。 1.贷款额度:最高限额5000元。 2.借款合同起始日:2008年11月6日。 3.借款合同到期日:2、 3年制学生至2014年9月7日止,共计5年10个月;4年制学生至2015年9月7日止,共计6年10个月。 4.贷款发放日:2008年11月6日。 5.贷款起息日:2008年11月7日。 (三)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暂确定为7.83%,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次贷款申请、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贷款申报、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18日-10月17日) 1. 9月18日起各教学系开始进入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24日,各教学系凭填写的《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统计表》到学生工作部(处)综合办公室领取《审批表》,指导学生完善《审批表》上内容,并告诉学生利用国庆假期完善个人申贷的相关材料,以便各教学系国庆假期后迅速进行学生信息的完整录入。 2.10月13日24点,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资助中心进行全校数据审核。请各教学系于10月13日之前将新生的个人贷款申请材料(贷款审批表、学生及家长承诺书、个人书面申请),收齐后统一报送资助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10月14日,贷款数据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月17日,上报数据经开行审查通过后,资助中心为申贷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专用存折或银行卡。请各教学系在16日前报送所有首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办理银行卡或存折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2日-11月3日) 1.10月22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进行贷款学生借款合同、借据填写的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10月25-27日,各教学系根据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组织学生填写合同、借据、合同提要。 3.10月27日,各系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将退贷学生名单及时报送资助中心,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4.10月28日,教学系把整理好的贷款学生合同、凭证、合同提要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综合办公室。 5.10月29日,资助中心报送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花名册(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4日-11月7日) 1.11月4日,资助中心到省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开行及省资助管理中心已审批的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交农行代理点进行审核并据此发放贷款资金。 2.11月6日,开行发放贷款。 3.11月7日,农行代理点周口农行西城支行颖河分理处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专用帐户中。 (四)贷款发放工作结束,财务处根据收费标准收取借款学生学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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