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
魏宇 2015-04-21 667 |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范围 四、军训生活要求和军容风纪规定 ㈠军训生活要求: ⒈按时起床、出操; ⒉注重室内及个人卫生; ⒊按时就寝,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⒋军训期间要严格按照军训规定及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规范自身行为。 ㈡军容风纪规定: ⒈军训期间须按要求着装; ⒉男女生头发一律按部队要求整理,不得佩带违背军训要求的饰品; ⒊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⒋参加集会活动,必须遵守会场纪律; ⒌在训练场上,须无条件服从部队教官指令,不得从事与训练无关的活动; ⒍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⒎内务整理应按部队要求,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物品摆放、张贴统一规范。 五、军训安全规定 ㈠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㈡加强医疗卫生工作。在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和食用变质食品,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一旦发现急、重、传染病者,必须迅速如实上报学校,校、系军训工作领导组要及时处理。 ㈢要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酒精炉等;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吸烟。 六、军训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 ㈠新生入学后,必须按周口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集中参加军训,必须严格执行军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军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不足1天者,由军训教官及辅导员共同批准; 1-2天者,由军训教官及教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天以上者,由学生处批准。因病请假者,需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按上述程序审批。凡不参加军训或缺勤超过军训总天数三分之一者,第二学年必须重训。身体有残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加军训。 ㈢对于无故旷训1天、2天、3天、4天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七、表彰与奖励 军训结束后,评选出军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予以表彰。 八、其他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