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转院须知

  魏宇        2015-05-15        8673

根据市直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能按规定给予报销外转医疗费用:

1、转郑州市(含异地居住)的患者,入院三日内,必须把以下内容:病人姓名、就诊医院、就诊科室、病房床位、病房楼号、病房楼层、住院日期(注:出院时,报病人姓名、入、出院日期及就诊医院)、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到13838687741上,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出院一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科报销

1)报销单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2)费用总清单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3)病例复印件加盖病案管理印章;

(4)入院、出院证明、诊断证明;

(5)急诊患者住院确认表;

(6)情况说明(学校盖章)

3、适用于:参保人员在外地突发疾病,需急诊住院所发生费用,依病例记载为准,非急诊不予报销。

4、因病情需要,需植入贵重材料的患者,报销时必须携带材料说明,否则无法进行报销。

5、患者如需出院带药,所带针剂不予报销,口服药不超过十天剂量,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6、如跨年住院(12月31日后仍在住院期间),务必办理中途结账,将两年费用分开结算,否则将影响您的正常报销。

7、本市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放假回原籍发生疾病住院,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结算(起付标准500元,医保基金支付60%)。

咨询电话:0394-82757898276660医保科:0394-82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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