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通知 |
魏宇 2015-05-25 597 |
各教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周口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导原则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各教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以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限 2014-2015学年度 四、考核对象 各教学院一线专、兼职辅导员。 五、考核时间 教学院考核时间:5月25日至5月31日。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 七、考核标准 辅导员考核结果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定量满分为100分;定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师生好评。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失误。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八、考核方式 教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据《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考核。 教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评议和教学院评议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生评议占60%,教学院评议占40%。 学生评议:由各教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随机抽样和问卷调查,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评价。有效抽样数不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的80%,考核时辅导员本人必须回避。 教学院考评:辅导员向本学院党总支提交2014-2015学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并述职,各教学院辅导员考核小组综合学生评议情况、辅导员个人总结及述职情况、辅导员个人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并确定初评等级。按学院辅导员人数的15%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并填写《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情况登记表》和《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教学院考核结果统计表》。于6月1日下午5点前报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审定: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审核辅导员平时 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工作创新和工作特色等,最终审定辅导员考核档次。 九、考核要求 1.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教 学院高度重视,抓好考核的各个环节。 2.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个人工作,配合教学 院完成评价工作。 3.各教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学生评议原始材料存档,以备查阅。 4.对各教学院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通过到教学院实地走访,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学生评议原始材料等形式了解候选人工作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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