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在校学生申贷工作的通知

  魏宇        2016-06-27        425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情况,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为确保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机构信息:各学院贷款经办人要根据今年本学院班级和专业变动情况,在贷款管理系统“机构管理”模块中做好新增或更正信息。

二、贷款额度上报时间:高校额度申请工作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上报时间为9月25日前,不再报送纸质的《高校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

三、首次贷款

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要到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提出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 中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查意见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并加盖一枚公章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 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如果首次贷款的学生持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则《申请表》无需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高校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申请表》附件归档保留。

四、续贷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各学院经办人要及时做好续贷声明审核、汇总提交,方能受理续贷申请。需在6月30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学院按无在校生申请贷款处理。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申请表》原件

五、贷款额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的倍数;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申请的生活费开行直接打入学生贷款支付宝账号,且处于冻结状态,需学生进行实名认证才可提现。

 

六、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七、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资助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主,其它资助措施为辅。《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中明确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资助平均比例应与当年助学金资金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将把各学院贷款的贷款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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