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通知 |
崔国庆 2016-08-31 1018 |
学校各部门: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有用工需求的部门、学院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审批表》(纸质版),9月6日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部门、学院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进行审核,于9月7日—9月9日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3.岗位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岗位,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4.9月13日—9月14日,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持本人申请表到用工单位应聘。 各用工单位根据审批的岗位数自行组织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招聘结束后,各用工单位与学生签订《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6.9月20日前,各用工单位将本单位录用学生的《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相关要求 1.各用工部门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考勤工作。对录用学生进行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2.勤工助学工作,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原则上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
附件1: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审批表 附件2: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3:周口师范勤工助学用工名单汇总表 附件4: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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