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魏宇        2017-09-01        995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学生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的汇总排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按照量化认定指标体系,结合学生平时消费情况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好和国家助学贷款比例较高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

(三)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通过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四)严格审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对比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学院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学院网站和报栏同时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为9月21日-9月25日,学校公示时间为10月8日-15日。

(六)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25%,且家庭经济困难;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何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名额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七)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30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学生资助系统,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9月30日12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

9月17日-9月20日通知所有全日制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填写学生基本信息。

9月21日—9月22日,为辅导员或学院经办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审核学生基本信息。

9月23日-24日通知拟获奖(助)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困难等级认定。

9月25日-26日辅导员和学院经办人分别在业务系统中审核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

9月27-28日通知拟获奖(助)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相应奖(助)项目。

9月29日-30日辅导员和学院经办人分别在业务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的相应奖(助)项。

10月9日-13日学院经办人从业务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审批表,组织学生签字、盖章,各学院组织初审,并于10月13日下午6点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4日-15日学校集中审核奖助材料。

12月上旬至2018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审批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班级”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审批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审批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300字之间;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语句通顺,无错别字,不同学生推荐理由不得雷同,字数控制在100-150字之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审批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审批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学院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5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日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