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崔国庆        2013-04-08        1077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院政发〔201274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聚众闹事、斗殴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学生自杀、失踪、意外伤害,学生心理危机,火灾、盗窃,急病、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件等。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

3.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学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预防、控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以便在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中实现应对灵敏、运转高效、处置规范。

4.责任追究原则。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财务处、网络中心、各院系的负责同志及学校法律顾问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主要职责:

1)建立校园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分析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遏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重大突发事件向校党委、校行政汇报;

3)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4)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密切配合医疗、公安、消防等相关机构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修订相关预案,教育相关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预见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四、预防措施及报告制度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保卫处全面负责学生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楼栋管理员及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处理。

4.建立学校行政、相关职能部门、公寓管理人员和院系辅导员三级值班体系。非工作时间段的防范重心放在学生公寓,及时发现、调解和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5.各级值班人员的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开通。按照《加强防水、防火、防盗、防欺诈、防伤害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逐级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告知值班人员,同时向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般事件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处置,事后将情况向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次日将事件调查材料移交给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作后续的调查处理;重大事件由当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协同院系负责人、学工负责人及辅导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情况报告给校长。

6.事件处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及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部门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处理程序

(一)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1)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是指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等。

2)事件发生后,保卫处、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3)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以防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院系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形式,了解、掌握问题症结,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保卫处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警力支援。

5)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群体斗殴突发事件

1)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领导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保卫处要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赶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控制当事人,维护现场秩序。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给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警力支援。

3)对参与斗殴事件的学生,相关院系领导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流、疏导和疏散。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迅速摸清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1)大型群体活动,是指面向全校学生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等群体性活动。

2)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指挥。

3)学生处、保卫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警力支援。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二)学生自杀事件处置预案

1.发现学生自杀事件,应立即拨打110120,保卫处、学生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和辅导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并尽可能地保护现场。

2.相关院系要迅速查清自杀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其家人。

3.相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院系的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勘察、处理现场,当事人所在院系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学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由学校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向当事人家属解释,对当事人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急性心理危机。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院系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以便其后续治疗和康复。

(三)学生失踪事件处置预案

1.发现学生失踪,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院系领导或辅导员报告。所在院系领导应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当时人失踪前的情况,通过学生干部及熟悉当事人情况的学生寻找失踪学生。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将情况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2.学生处和保卫处及时向校领导、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组织相关人员寻找。

3.院系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在失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院系负责人和辅导员要注意做好记录。

4.院系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失踪事件起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做出处理。

(四)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预案

1.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件,首先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必要救治,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必要时要报警)。院系领导、辅导员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院系领导应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长。

3.院系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协助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工作。

4.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责成保卫处、学生处和学生所在院系相关人员,在调查了解事件起因的基础上,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机构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

1.发现学生有严重抑郁症或心理疾病时,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院系领导或辅导员报告。

2.所在院系有关人员应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专家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同时向学生处汇报相关情况。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当事人,应在保卫处、校医院的支持配合下,由其所在院系首先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学校保卫处配合公安、校医院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3.调查摸清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学校心理咨询专家配合学生家长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诊断。经诊断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院系配合其家人办理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将当事人安全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4.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当事人所在院系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他人或再次发生意外。

5.当事人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由学校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并经学校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当事人复学后,所在院系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防其旧病复发。

(六)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火灾

1)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楼管员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迅速到现场组织灭火,火灾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楼管员负责切断电源并打开消防通道,并迅速上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学生疏散。

3)保卫处和学生处有关人员负责控制和维持外围秩序。

4)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火工作,如消防队参与救火,则配合其做好稳定学生情绪、调查失火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

3.盗窃

1)楼管员及保卫处相关人员应迅速赶到事发地点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知情人了解、核实被盗财物的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

3)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为案件侦破尽可能地提供线索。

4)协商解决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付事宜。

(七)学生急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急病

1)凡学生突发急病,辅导员、楼管员应协助将其送往校医院诊治;如情况严重,须拨打120,送往医院救治。

2)如确认为传染性疾病,辅导员应告知宿管科,由宿管科视其情况决定患者是否单独安排住宿。

3)一旦被确诊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宿管科应对其同宿舍的学生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的消杀及预防工作。

4)患者治愈后(重大传染病患者还需疾控中心通知)方可返校学习。

2.食物中毒

1)一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校医院或就近医院,必要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4)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八)气象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1.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判断灾害等级,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通报情况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实施自救。

2.针对自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确保把灾情控制在最低限度。

3.后勤、保卫、基建等部门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水电设施进行安全排查,采取加固、移除、清理、断电、隔断或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语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4.灾害如对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安全转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妥善安排师生吃、穿、住、医等生活问题。

5.视灾情需要,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进行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7.做好校园的稳定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人的补偿、抚恤、救济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了解政策的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解释,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突发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和新闻单位关注时,由学校统一负责对外解释,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擅自表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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