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活动的通知 |
魏宇 2018-03-30 490 |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教育部、省教育厅 二、报送时间 2018年4月2日 三、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四、推荐名额 教育厅要求每个学校限报1人,各学院推选1名候选人,学校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五、推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7年; 六、申报要求 将报名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随同报名表(word格式)、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报送。 3. 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院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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