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

  魏宇        2018-05-18        799

周口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

学工部〔2018〕001号

各学院党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辅导员工作研究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

(二)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三)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

二、申报名额

各学院学生工作主管副书记自主选报,专职辅导员每人至少选报其中的1个项目。

三、参评范围

(一)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指专职辅导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指高校辅导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

(三)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是辅导员工作经验的凝结累积,是辅导员在工作实践中,针对青年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的工作方法。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

1.论文要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左右,重合度15%以下。

2.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3.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有独到见解,有理论深度;

4.个人单独完成的成果以个人身份申报;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以合作者同时具名申报,一般不超过3人。

(二)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1.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地区、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2.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3.辅导员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整的课程系统资源,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4.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且未经学校和教育厅立项建设工作项目。也可为2017年以来新近开展或计划开展、可供培育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三)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

1.主题鲜明。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具有代表性。

2.内容真实。案例应当是辅导员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不得杜撰和抄袭。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案例中涉及真实人物可用化名,并标注“化名”字样。

3.案例新颖。案例选择要注意挖掘和总结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案例,体现创新和特色,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典型突出。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格式规范。案例文本要统一,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撰写,应该包括以下因素:

1)标题:反应案例的主题。

2)案例介绍:交代清楚案例发生的环境、条件、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等。

3)解决方案:案例处理的思路、方法及效果。

4)案例分析与启示: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揭示其蕴含的大学生成长的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规律。为辅导员工作提供现实借鉴和启示。

5)个人体会:通过处理所述案例,自身作为辅导员的工作感受和心理体会。

五、申报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学工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3.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将推荐参加全省、全国相关评选活动;

4.参选论文择优向《周口师范学院学报》推荐。

5.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5日前报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6日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