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魏宇        2018-05-21        742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我省从政策上实现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并行,“双轮驱动”的工作机制。2018年,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作用,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质量的教育,坚持“应贷尽贷”,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各学院应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学院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结合2017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18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运用各种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和还款通知工作,注重工作留痕。因地制宜的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六)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各学院要以年度整理贷款档案,把《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下一步,开行和省资助中心将对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七)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我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8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根据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到期日为剩余学制+13年),为了便于管理,我校原则上贷款到期日为10年(选择贷款到期日2028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8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8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月1日-10月20日)。

6月1日起,各学院进入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8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8-2019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0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

10月15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9日)。

11月1日,学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学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原则上凡是毕业前不能结清的学生都要做毕业确认。2018年6月20日前把毕业确认表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二)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贷款借款学生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需要结清所有合同本息,并对逾期原因解释说明,由学校统一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学生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开展情况是年度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认真按时间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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