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纪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
崔国庆 2019-03-20 1977 |
关于开展违纪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修订)》(〔2017〕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 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9年4月22日至5月8日,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纪律处分解除的书面申请,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2018年5月9日至5月17日,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作出纪律处分是否解除的意见,结果予以公示。向学生处上报同意解除纪律处分学生的材料,汇总填写《XX学院2019年申请解除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学校决定。201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学校收到学院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相关会议并作出纪律处分是否解除的决定,结果在学生处网页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学院将此通知告知受处分的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 佐证材料请附在审批表后,必须真实有效,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各学院请于5月20日之前将统计表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份和审批表、证明材料报学生处216室。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关于做好2019年解除学生处分的通知20190312.doc 学 生 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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