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纪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崔国庆        2019-03-20        1977

关于开展违纪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修订)》(〔2017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

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9422日至58日,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纪律处分解除的书面申请,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201859日至517日,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作出纪律处分是否解除的意见,结果予以公示。向学生处上报同意解除纪律处分学生的材料,汇总填写《XX学院2019年申请解除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学校决定。2019520日至526日,学校收到学院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相关会议并作出纪律处分是否解除的决定,结果在学生处网页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学院将此通知告知受处分的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 佐证材料请附在审批表后,必须真实有效,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各学院请于520日之前将统计表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份和审批表、证明材料报学生处216室。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关于做好2019年解除学生处分的通知20190312.doc

学 生 处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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