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崔国庆        2020-09-09        637

学校各用工单位: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创新创业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1812号),现将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3天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组织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否则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二、受理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按学年申报,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申报一次 ,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审核与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用工单位设立勤工助学的岗位申请,拟定设岗方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实际用工条件、类型和数量。

四、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公示的各用工单位招聘条件、岗位类型和数量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到相关单位报名。各单位自行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招聘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

(一)申报岗位材料报送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学生资助中心网下载)。20209111700前,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聘用学生材料和时间

各用工单位按文件要求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于2020920日前将《周口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报送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相关材料,本单位自行归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岗位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1.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2. 各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管理,每月要对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底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薪酬发放标准。

(二)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育人功能

各用工单位要做好岗位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把岗位职责与资助育人相结合,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加大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爱岗敬业的良好品质培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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