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崔国庆        2020-08-03        758

周口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028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0289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受理工作已经启动。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

(一)做好高校贷款业务系统维护

85日前各学院贷款负责人要根据2020年招生情况在贷款管理系统“机构管理”模块中新增2020级专业、班级。

(二)预测额度上报

91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三)申请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大于1000元但不超过8000元,且是100的倍数。具体贷款额度按照今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受理。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11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在系统选择,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5920日;4年制学生为2035920日;

借款发放日:202011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11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81日我校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指导有贷款意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bd.com.cn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在审核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101824点,全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各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需面向全院学生公告2天,公告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只公示学生姓名,贷款金额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6-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院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

各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按省、市、县(区)、乡(镇)村组、门牌号填写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学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9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院的借款合同信息,并在管理系统中上报。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财务处将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划扣,若有余额经学生签字核实后退至学生建行账户。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

930日前,各学院做好2020年生源地贷款信用贷款受理证明的收缴统计工作,并按附件1格式填写汇总表格,在《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写上当前学号,将受理证明和汇总表交学生资助中心。为减轻9月份工作压力,各学院可以提前汇总统计《受理证明》中的“回执校验码”,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录入。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调整了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贷款期限由原来的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各学院要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既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只能选择其一。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认真做好续贷工作。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100字),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五)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学院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六)“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辅导员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七)分年级开展工作

鉴于我校实际情况,助学贷款工作分年级进行,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即日起开始受理,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学生。2020级新生入学后再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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