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崔国庆        2021-04-28        1100

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修订)》(〔2017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

符合解除纪律处分条件的学生(含2021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513日前,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受纪律处分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纪律处分解除的书面申请,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514日至520日,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作出纪律处分是否解除的意见,结果予以公示。向学生处上报同意解除纪律处分学生的材料,汇总填写《2021年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学校决定。521日至526日,学校收到学院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相关会议并作出纪律处分是否解除的决定,结果在学生处网页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将此通知告知受处分的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佐证材料请附在审批表后,必须真实有效,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解除纪律处分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各学院请于520日之前将统计表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份和审批表、证明材料报学生处216室。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附件.doc

 

学 生 处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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