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崔国庆        2022-06-07        490

 

周口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2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做好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维护

81日前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2022年招生情况,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机构管理”模块中新增2022级专业、班级。

(二)精准上报预测额度

91日前(含当日),各学院通过贷款业务系统贷前管理规模上报报送2022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要求预测贷款人数与额度与实际申请获得的贷款人数和额度误差不得超过5%

(三)贷款范围、额度及使用

贷款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和预科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和预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大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且为100的整倍数。

贷款使用: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发放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学生在校学习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时间,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发放日:20221116

贷款起息日:20221116

(五)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6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指导有贷款意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bd.com.cn) ,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102224点,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审核通过后要在一定范围公告2

(六)合同签订及审批。

112,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按省、市、县(区)、乡(镇)、村组门牌号填写,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学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七)贷款发放及结息。

1116,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财务部门划扣学费、住宿费后,如有余额将由学生核对有关信息签字后,汇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930日前,各学院做好2022年度生源地贷款信用贷款《受理证明》中的回执校验码统计工作,并按统一格式填写汇总表,信息收集完后,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院有关学生信息录入。

四、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由需要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由贷款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后,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三)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贷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本人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辅导员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二)提早谋划,做好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式严峻,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各学院要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做到不因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助学贷款,更不能因为助学贷款引发疫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受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完善办贷流程,提升管理规范性。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申贷材料审查、合同签订等工作,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学生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在工作全流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四)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五)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学院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于20221115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

(六)“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勤俭节约、努力向学。要挖掘资助育人成果,收集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要持续开展预防诈骗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

(七)丰富宣传手段、内容,畅通咨询渠道。各学院要多手段、多渠道开展贷款办理、还款须知等宣传和解读,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快速响应、做好答疑解惑。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

(八)分年级开展工作

2019级、2020级、2021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即日起可以申请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学生,2022级新生录取后再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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