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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诊就医程序
发布人: 魏宇 发布时间: 2015-05-15    浏览次数: 7030

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周口市中心医院或周口市中医院)经治医师提出意见,经专家小组会诊,写出会诊记录,填写《周口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相关科室主任和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到所在单位盖章,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即可转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就医。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转诊转院患者只能报销被指定转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
病情紧急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的,可先转院,但须在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急症住院本市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放假回原籍发生疾病的,须在3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备案。(详见急诊转院须知)
    转院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转诊转院手续﹑《周口市城镇职工转诊转院住院确认表》﹑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并加盖收费专用章﹑收费专用票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管理章等资料,于出院30日内报市医保中心。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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