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若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外住宿,必须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办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专升本、专科学生。
二、办理时间安排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2019-2020学年学校办理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集中审批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二)各学院于10月12日下午5点前把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送学生处(办公楼216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申请条件
(一)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性疾病、神经衰弱等)不适宜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并有家人陪护)。
(二)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四、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三)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一式三份);
(四)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病历卡原件、复印件和就诊收费收据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要求
(一)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的时间最长为一学年,原有效期满后仍申请继续在外住宿的,需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外宿学生由各学院自行审批,报学生处备案。各学院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从严控制外宿学生人数,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外宿资格。因工作失误出现问题,由学院承担管理责任。
(三)各学院要格外关注申请校外住宿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校外住宿学生,对于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校外住宿的要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告知家长。
关于办理学生校外住宿通知20190917.docx
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