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教学〔2007〕5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教学系(部)成立以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教学系(部)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认定类别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分为:
(一)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二)特殊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在校外租房者;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5.拥有微机或高档手机(不含大四学生)且欠学费者。
五、认定程序
(一)各教学系(部)根据学生提交的《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周口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照周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确定本教学系(部)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核。
(二)学校汇总、审核各教学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依据。
六、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各教学系(部)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上报学校备案。
(三)学校和各教学系(部)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境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周口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附件3:周口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